组织架构

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State Commission Office of Public Sectors Reform,简称SCOPSR)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2]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厅字[2000]30号)规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内设机构。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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